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贵州省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工作,保证评审活动公平、公正,提高方案评审质量。
《办法》明确,入库专家专业方向包括自然地理学、生态学、地质工程、土地资源管理等,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照“自愿、择优、严管、动态”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专家身体状况、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及履职等情况,对专家库进行调整更新;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申请。
专家库分为一般专家和核心专家两类,申请人可根据本人专业、工作业绩等实际情况申报一般专家或核心专家。入选专家库的核心专家,除应具备一般专家要求的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完成国家级矿区生态修复相关重大项目或科研课题的技术人员;具有正高级(教授、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矿区生态修复实践经验和业绩的技术人员;具备在省内外多次担任矿区生态修复主审专家的经验,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的技术人员。
一般专家和核心专家实行总数控制,择优选择。原则上,专家组组长由从事地质环境相关专业领域的核心专家担任。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公告的方式,公开向社会遴选方案评审专家。申请人、推荐单位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提交申请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拟入选专家库的,由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