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的形式出让惠东县白花镇樟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出让资源储量165.19万立方米,设计开采规模为50万立方米/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权出让年限为5年,出让起始价为1397.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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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矿权出让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惠东县白花镇樟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
采矿权出让编号:2024K1;
矿区位置:位于惠东县县城223°方位,直距约5.6公里,隶属白花镇管辖,有简易公路1.0公里与G228公路相连,沿G228约6.5公里可达惠东县城,交通较为便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2000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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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
矿区面积:46700平方米;
开采标高:+156米至+45米;
出让资源储量:165.19万立方米;
设计开采规模:50万立方米/年;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采矿权出让年限:5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缴纳采矿权占用费:0.5万元;
出让起始价:1397.51万元;
增加幅度:100万元;
02、矿权出让相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1日;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4年3月4日9时至2024年 3月18日10时;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9时;
03、矿业权出让收益及有关费用支付方式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采矿权挂牌成交价格即为该采矿权总出让收益。采矿权竞得人可自愿申请一次性缴交或分期缴交,分期缴交方式缴交出让收益的,首次缴交的收益为总出让收益的20%,其余部分平均分2年2期缴纳。具体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交。
(二)其他费用
1.白花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排土场、生产区内(土地面积共计451.15亩)土地租用工作,并与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协议书》,前述租地费用以及第三方服务费合共303.4349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县财政。
2.经县政府批准,采矿权竞得人需支付白花镇镇乡村振兴建设资金826万元,生态补偿费1227.73万元,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县财政指定账户,不能按时缴清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金额的2‰缴纳违约金。
3.为保障原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原矿业权人“采矿权出让资产包”价值进行了评估,并经白花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复核报县政府审定,确定资产包价值评估价为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壹万陆仟玖佰伍拾玖元整(小写¥15916959元),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该评估结论的完全认可,竞得人须于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原矿业权人支付上述评估报告核定的剩余资产价值共计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壹万陆仟玖佰伍拾玖元整(小写¥15916959元),若竞得者为原矿业权人则无需支付该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