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深入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广东省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在矿山企业和监管部门同步建立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建档、整改、验收、销号等“十条措施”,全面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一件事、全链条、全过程管理。
指引提出,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整改、验收、销号等制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所有从业人员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查处重大事故隐患作为检查重点。
指引明确,非煤矿山企业要每月向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每月汇总、上报辖区内重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责令非煤矿山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