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委、省人民政府2025年重点工作部署要求,5月21日,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云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5年度治本攻坚暨“八条硬措施”硬落实清单及任务分解表》。

工作措施一
持续提升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履职能力。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依法到现场履职,配齐符合条件的“五职”矿长和“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安全班组建设,培养并选树一批优秀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强化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管理,推动落实全员“查三违、反三违”。
非煤矿山企业具体任务
1.落实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到现场履职要求,积极参加“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年度专门培训。
2.严格按照要求配齐符合条件的“五职”矿长和“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3.加强安全班组建设,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优秀特种作业人员等评选工作,营造争先树优的良好氛围。
4.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将全员“查三违、反三违”落到实处。
工作措施二
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和“八条硬措施”推进落实暗查暗访,进行“一件事全链条”治理效果评估。
非煤矿山企业具体任务
对监督检查、暗查暗访、工作评估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对短期难以整改的问题纳入企业2025年三年行动攻坚任务清单。
工作措施三
加强攻坚任务督导复盘。对照三年行动2024年重点攻坚任务和“八条硬措施”责任任务清单,结合职责分工,开展“复盘”自查、重点检查和实地检验。
非煤矿山企业具体任务
1.逐条对照三年行动2024年重点攻坚任务和“八条硬措施”责任任务清单开展“复盘”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措施清单,及时整改。对短期难以整改的问题纳入2025年企业三年行动攻坚任务清单。
2.对照监管监察部门“复盘”发现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措施清单,及时整改。对短期难以整改的问题纳入2025年企业三年行动攻坚任务清单。
工作措施四
督促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属地责任。推进落实市级、县级地方政府领导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作措施五
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落实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办法,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完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办机制,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非煤矿山企业具体任务
1.落实重大事故隐患自查上报机制,加大排查力度,每月组织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整改要求,进一步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2.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3.根据重大隐患自查及查处情况,剖析本企业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整改,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4.如实规范填报自查自改重大事故隐患。
工作措施六
深入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明确2025年“四个一批”名单,推动非煤矿山数量多、基础薄弱、中小型矿山占比高的地区制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中长期规划,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数量占比较2024年底增加2个以上百分点。
非煤矿山企业具体任务
严格执行《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规定的各矿种最小型开采规模和“四个一批”要求,建立完善内部配套措施。
工作措施七
推动尾矿库闭库销号。对运行至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头顶库”、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并销号,督促落实长江经济带尾矿库综合治理任务,力争实现全省尾矿库总量较2024年底减少2%。
非煤矿山企业具体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对列入闭库治理计划的,积极响应政策,并完善内部配套措施。
3.涉及长江经济带尾矿库综合治理的企业,要配合做好综合治理,制定相关措施方案。
工作措施八
组织开展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推动地方政府组织对小矿集中、单个非煤矿山难以查清的区域开展区域性普查,并开展治理。
非煤矿山企业具体任务
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组织的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工作措施九
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信息化建设。加快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一张图”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具体任务
按要求通过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填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相关工作信息。
工作措施十
开展规范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上级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和安全监管监察联合执法的要求,完善非煤矿山分类管理机制和监管监察执法协调机制。
工作措施十一
重拳出击打非治违。严厉打击不按设计生产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倒查企业投资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责任。
非煤矿山企业具体任务
严格依法依规办矿管矿,杜绝不按设计施工、非法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措施十二
持续推进数字赋能监管监察。加快推进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地下矿山、边坡现状高度150米及以上的正常生产建设露天矿山及排土场、除已闭库销号和正在组织实施闭库销号(不包括回采闭库)以外的所有尾矿库监测感知数据联网工作,基本建成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实现矿山主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
非煤矿山企业具体任务
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建设完善系统,及时规范上传各类数据,派专人负责监测预警系统工作,定期登录系统查看监测监控设备在线情况,加强巡查维护,保障信号传输正常。
工作措施十三
全面提升事故调查质量和水平。加大瞒报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典型事故等提级调查、挂牌督办力度,严肃追究矿山及上级企业投资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人”责任。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必须停产整顿。
非煤矿山企业具体任务
1.按照要求进行停产整顿,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2.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整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责任追究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要求。
工作措施十四
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矿山企业,一律约谈企业及上级公司,并制作警示教育片;及时向全省发出典型事故及较大以上事故警示信息,强化警示震慑效果。
非煤矿山企业具体任务
1.按照国家局发布的事故警示信息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
2.及时学习国家局发布的事故案例和警示教育片,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养、规范安全行为。
工作措施十五
提升非煤矿山“四化水平”。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增强。
非煤矿山企业具体任务
1.地下矿山配备凿岩台车、撬毛台车、反井钻机、智能铲车等先进装备,提升机械化水平。
2.具备条件的大型非煤露天矿山建设矿用卡车智能调度系统,其他非煤露天矿山配备矿用卡车,提高运输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