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绿色矿山创建为抓手,多管齐下,积极转变矿产资源领域监管方式,推动全市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该市已拥有国家级绿色矿山3家、省级绿色矿山18家,入选数量居全省前列。
强化示范引领,激发创建内生动力。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引导企业巩固现有成果,通过强化经验总结推广等方式,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2019年,旌德县新义莹石有限公司清正莹石矿成功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开启了宣城市绿色矿山建设的新篇章。2020年,安徽广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广德县青岭石灰石矿区赵山石灰石矿、郎溪县振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郎溪县岗南水泥配料用砂岩矿两家矿山再次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2021年,宣城市在省级绿色矿山评选中再创佳绩,宣城市小葛村矿区水泥灰岩矿等14家矿山成功入选,占全省入选总数的34%。2024年,金丰矿业(安徽)有限公司泾县陈园山方解石矿等4家矿山成功入选省级绿色矿山,进一步推动全市矿山企业争创绿色矿山的积极性。
坚持生态优先,推动边开采边治理。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督促矿山企业编制“边开采边治理”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开展治理工作。同时,对照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强化调度和督查检查,确保按时完成修复任务,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加强政策引导,倒逼企业绿色发展。在矿业权审批环节,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明确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优先支持绿色矿山企业资源配置和采矿权延续。对生态修复工作不到位的矿山,缩短采矿权延续期限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暂停其延续申请,引导矿山企业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强化源头管控,严把新建矿山准入关。要求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开展建设,在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从源头推动矿山企业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确保绿色矿山建设全覆盖。
下一步,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继续开展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推动全市矿业经济迈向绿色发展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