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潞城区优质石灰岩资源优势,加快建设规模化、集约化、体系化的集中开采区和产业园区,推动潞城石灰岩行业向高端发展转型,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非煤矿产资源管理促进非煤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长治市专业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长治市第二批市级重点专业镇名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区石灰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方案背景
潞城区石灰岩矿产资源丰富且含钙量高,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优选原材料。经过多年开采,大部分矿山资源濒临枯竭且受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落后等因素影响,开发利用水平较低,造成优质资源低效利用与生态环境破坏。2024年10月,潞城区非金属矿物制品专业镇(钙基新材料专业镇)被列入全市第二批市级重点专业镇。近年,山西晋元纳米钙基、万鑫隆钙基新材料、东鹏纳米碳酸钙、金灿新材料脱硫脱碳等重点项目落地潞城,优质石灰岩原料市场需求增加。因此,在提供优质资源保障的同时,实现高效利用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工作原则
(一)生态优先,安全为本。坚决杜绝重利益、轻治理行为;严格把控安全准入,积极推广使用矿山新型安全技术及生产设备,全面提升我区石灰岩矿山安全开发水平。
(二)绿色环保,高效利用。鼓励支持拥有完善上下游产业链的链主企业以及国有大中型等优质企业参与新设矿业权竞拍,积极引进高效、智能、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设备,建设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的绿色智慧矿山。
(三)节约集约,持续发展。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升级改造生产工艺、设备,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约集约资源。同时,做好统筹兼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我区资源紧缺的优质企业提供后备资源保障,实现矿山良性、可持续发展。
工作要求
(一)扩能增效,实现产业升级。相关部门要对潞城区优质石灰岩资源进行广泛宣传,吸引满足竞买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矿业权竞买;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可对绿色矿山企业倾斜矿业权投放;鼓励竞买人在取得矿权后建设石灰岩资源深加工和产业链延伸企业;支持现有企业转型升级,在生产工艺、产品研发、设备更新、扩能增效等方面实施技术改造,重点围绕钙基产业链进行高值化延伸、高端化开发。鼓励新上钙类煅烧深加工企业采用天然气(煤气)、氢能、电能等新能源作为清洁燃料。新建石灰岩深加工项目建设要符合国家、省、市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在探转采阶段,竞得人应积极采取措施,投资建设实质性深加工生产项目,确保在新设矿山投产后,最短时间内实现高产值效益。
(二)严格管控,实现分级利用。依据新设矿山《储量核实报告》,坚持以质定价,按照矿产资源品位分级开发利用,提升产品深度、广度和附加值,实现优质矿产资源高质量开发利用。严格低端产品(骨料、片石)、中端产品(普通氧化钙、普通氢氧化钙)、高端产品(高纯氧化钙、高比表面积氢氧化钙、纳米碳酸钙)等石灰岩资源的管控利用,鼓励新设矿山引进先进、高效、节能、环保生产工艺,做到优矿优用、分级利用,实现低消耗、高产出,最大限度提升石灰岩深加工产品产值和附加值。
(三)加强管理,保障秩序稳定。新设矿山应根据全区矿业发展规划和要求,配套相应深加工产业链。围绕钙基新材料专业镇建设需求,鼓励新设矿山在区内进行深加工,为高纯氧化钙、高比表面积氢氧化钙、纳米碳酸钙等高端产品制造企业匹配中高端石灰岩资源。
(四)高效利用,依法合理开采。矿山企业要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最大化,避免资源浪费,确保闭坑前全面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新设矿山未投产前,在坚持自愿、协商的前提下,整治提升后的保留矿山企业应与区属国有企业就矿产品销售相关事宜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同时,税务、供电、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统计分析企业用电、生产及纳税情况,做到科学监管、动态监管、实时监管,避免企业非法违法开采、偷税漏税现象发生。
(五)部门合力,助推项目落地。区工信、发改、自然资源、人社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形成合力,优先保障新上项目用地需求,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各类资金补助,落实各类优惠政策,促进土地、资金、政策等向钙基新材料企业倾斜,全力助推钙基新材料项目落地实施。
(六)强化引导,优化营商环境。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新设石灰岩矿业权出让工作。区直相关部门及区属国有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协调推进办理相关手续,为矿山企业落地投产开通绿色通道,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乡镇(街道)要建立配套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以新设石灰岩矿业权出让为契机,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引导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吸引钙基新材料高端项目落户潞城,创造更加良性、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推动我区钙基新材料专业镇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