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禁止采砂 湖北黄冈将启动4个月禁采期
日期:2019-05-15 | 来源:中国振动机械网
日前,湖北黄冈市发布关于2019年汛期河道和水库禁止采砂的通告,在汛期内全市境内长江干流、中小河流和水库内禁止采砂活动。
全市境内长江、中小河流和水库自2019年6月1日至9月30日禁止采砂..
日前,湖北黄冈市发布关于2019年汛期河道和水库禁止采砂的通告,在汛期内全市境内长江干流、中小河流和水库内禁止采砂活动。
全市境内长江、中小河流和水库自2019年6月1日至9月30日禁止采砂活动。
巴河上巴河大桥以下河段实行修复性禁采。
禁采要求
2019年5月30日前,长江干流采砂业主应当按要求停止采砂作业,将采砂船只撤离作业区,在指定地点集中锚固;
外籍采砂船只全部劝离出黄冈境内。全市中小河流、水库内采砂船只及机具必须停止采砂,撤离河道;
对船舶检验证书和船员证书等有效证件齐全、具有完全自航能力的采、运砂船只,由交通运输、海事部门会同水利和湖泊部门指定地点靠岸停靠锚固;
对无船舶证和无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只,一律视为行洪障碍物予以清除出河道、水库管护范围。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采砂业主撤离现场前必须清除弃料、堆体等行洪障碍物。
汛期河道、水库禁采及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对违反本通告,不按规定停止采砂作业,不按要求撤离采砂船只及机具,逾期不按规定清除弃料、堆体等行洪障碍物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非采入刑”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威胁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晓丽
本文关键词:采砂 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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