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容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带领法警驱车前往北流日用陶瓷工业园区,对北流市某瓷业公司的140台生产设备进行查封,为申请人的债权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014年9月,北流市某瓷业公司与邹某、廖某为共同借款人,向广西容县桂银村镇银行贷款600万元用于购买大型机械设备,并以瓷业公司所有的球磨机、练泥机、输送带等140台设备作为抵押。借款期限届满后,三名借款人未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在2016年9月还清全部本息。然而到期后借款人并没有偿还,广西容县桂银村镇银行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