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报道,记者近日从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获悉,经过一年艰辛努力,荆州警方成功侦破一起非法采砂案,连续摧毁6个犯罪团伙。
该案盗采砂石1500余万吨,涉案金额近2亿元人民币,涉案人员700余名、涉案船只近500艘,销售范围覆盖5省市24地市。
2018年5月,荆州警方在开展“清江行动”时,发现弥市镇虎渡河水域停靠盗采砂石的过驳船。经查,该过驳船幕后老板系陈某等人,雇用隐形吸砂船10多艘。这些船与正常船只无异,但船体两侧夜晚作业时安装两条粗壮的吸砂管道,白天靠岸卸下来,以此逃避打击。

图为荆州警方正在开展“清江行动”工作。荆州市公安局供图
2018年11月19日,民警现场将陈某等1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扣押船只3艘、江砂6000吨。
民警对陈某团伙资金线索进行深挖细查,成功牵出盘踞在重庆、湖南、襄阳宜城、潜江等地的5个非法盗采砂石犯罪团伙。团伙内部分工明确、自成体系,形成“改装、盗采、运输、销售”利益链条,串联起一个长江沿线多省份上下游的庞大犯罪集团。
荆州警方立即组成案件专班,历经1年时间集中攻坚,截至目前,该6个盗采砂矿犯罪团伙已被全部摧毁。
图为荆州警方正在开展“清江行动”工作。荆州市公安局供图
经审讯,从2017年1月起,该6个犯罪团伙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前提下,在长江荆州区段、湖南洞庭湖、汉江襄阳宜城段、沅江等水域非法盗采砂石1500余万吨,相当于湖北省2年多的限采量。盗采的砂石除覆盖湖北省内各地市外,还远销四川、重庆、湖南、河南、上海等5省市24地市。
该案中,盗采点归属地行业相关主管部门人员,在暴利诱惑面前未履行巡查监管职责,不仅为盗采分子“开绿灯”,甚至直接参与盗采砂石利润分成。目前,荆州警方已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12条,查实12人。
非法采砂为何定非法采矿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