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海事修改了辖区船舶安全航行规定。新规对自卸砂石船提出要求:在航行过程中,船艏龙门架应当放至最低。 在修改中,广东海事将《规定》第十六条修改为: 自卸砂(石)船在航行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输送臂应当收缩至最短并降至最低; (二)船艏龙门架应当放至最低; (三)夜间或者能见度不良时,应当在输送臂前端位置显示白色环照灯一盏。 与2018年修订版相比,第二条关于龙门架内容为新增条款。据了解,《规定》还要求自卸砂船在江门水道、睦洲水道作业,不得妨碍其他船舶正常航行。 修改后的《广东海事局辖区船舶安全航行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