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第三督察组反馈意见,龙口市大园黄金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矿山范围涉及自然保护区,需关闭退出。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规定要求,龙口市人民政府申请注销6家煤矿采矿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采矿许可证注销后,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由6家矿山企业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按有关规定执行,龙口市人民政府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 附件:拟注销采矿许可证名单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