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通知,为加强铝土矿及镓等矿产资源保护,促进整体出让,提升综合开发利用能力,决定调整4个矿种出让登记权限。
根据通知,陶瓷土、耐火黏土、高岭土、铁矾土等4个矿种的出让登记权限上收至省自然资源厅,同步上收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等事项的管理权限,通过源头管控,推动过程监管有力、有效落实。
权限上收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实施具体管控措施。对于过去由市自然资源局发证的陶瓷土、耐火黏土、高岭土、铁矾土等4个矿种的矿业权,经山西厅统一认定后依法依规处置。如确属于铝土矿,则严格依据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整改规范;如不属于铝土矿,则继续由市自然资源局履行后续相关登记和管理,直至该矿业权消灭,或依据《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规定,在矿业权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自出让登记权限上收之日起,新立的上述4个矿种矿业权,一律由山西厅负责出让登记管理。需要出让的,以铝土矿为主矿种整体出让,并计征出让收益。
下一步,山西厅将全面贯彻新矿产资源法,在4个矿种的管理权限上收至省厅后,认真对照职责划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令行禁止,全面履行出让登记、属地监管职责,筑牢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