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2021年度规章立法计划安排,市司法局创新模式,引导起草单位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法,公开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召开立法座谈会、听证会、征求意见会,最终形成符合我市城市管理实际且操作性强的《草案》文本。12月20日,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
《草案》共二十五条,首先明确了建筑垃圾的定义、污染防治原则、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其次对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作出具体规定,最后是法律责任条款。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不作重复规定,条款不与上位法冲突,紧密贴合滁州实际,突显地方特色。我市作为全省首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后开展建筑垃圾处置领域立法的城市,及时贯彻国家最新的立法理念,着力解决装饰装修垃圾监管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创造性的单设条款规定居民装饰装修垃圾实行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会上吴劲市长强调,出台《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建设环境,节约资源,巩固文明创建成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创新工作方法,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的日常工作和长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