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对河道采砂各环节全链条监督管理,有效遏制河道非法采砂活动,促进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第5号总河长令,2月23日,自治区水利厅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广西河道采砂10项监管机制。 10项监管机制出台,将河道采砂的“采”“运”“销”三个关键环节和“采砂业主、采砂船舶和机具、堆砂场”三个关键要素所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能及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使我区河道采砂监管工作逐步形成河长挂帅、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形成河道采砂监管合力,对保持我区河道采砂有序可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提供有力支撑。 10项监管机制: 1.规划审批许可监管机制 2.采砂活动现场监管机制 3.砂石上岸堆放监管机制 4.砂石运输执法监管机制 5.采砂运砂船舶监管机制 6.砂石销售使用监管机制 7.河砂综合利用监管机制 8.交界水域联合监管机制 9.行刑执纪执法衔接机制 10.全链条各环节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