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钟祥市综合执法办公室获悉,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行为,该办公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出台政策,对举报涉砂违法行为者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等行为。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采砂活动的,由河道采砂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装运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的河道砂石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扣押违法运砂船舶(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和所运砂石,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收购、销售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的河道砂石的,由河道采砂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砂石,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破坏、侵占、毁坏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 对举报涉砂违法行为者,一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一次(案)奖励500元;举报车辆违法运输砂石的,经查证属实一车(案)奖励2000元。举报电话:0724—4396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