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切实维护河道生命健康,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整治行动,印发了全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市、县(区)开展河道采砂专项行动整治,遏制非法采砂乱象,确保河道砂石资源有序开采,保障河势稳定,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一是利用河湖长制制度优势推进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将采砂整治作为推动河长制“有能有效”的抓手。对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道采砂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逐河段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将采砂管理作为河长制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统筹各河长制成员单位力量,严格落实河长制负责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充分运用“河长+检察长+警长”机制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打击“砂霸”及其背后“保护伞”,开展执法打击和专项整治;充分运用河长制工作平台和“河长通”APP信息化手段,采取实时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提升监管重点河湖水平。
二是持续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河道安全。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市县(区)进一步加大对辖区沟河道执法巡查力度,结合“清四乱”、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等专项工作打击非法采砂、倾倒垃圾等行为,对河道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落实责任人名单,要求河道采砂企业在河道显著位置公布河道采砂监管责任人公示牌,明确开采主体义务、违法线索举报信息;西夏区采取在盗采坑点设立防护围栏和警示标识、设立限高杆、设立打击盗采夜间值班点等方式有效消除了相应坑点的安全隐患。
三是因地、因时制宜开展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以整治非法采砂为契机规范合法采砂行为。全区5个市、22个县(区)对辖区内河道采砂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对责任制落实、规划编制、审批和执行、采砂许可、许可采区监管、违法违规采砂、河道复垦情况全面摸牌,对全区采砂管理工作总体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红寺堡等部分具备采砂条件的市、县(区)正在推进重要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严格采砂程序,杜绝未批先采;隆德县、永宁县等没有砂石资源枯竭、没有采砂条件的市、县(区)依法规划设置了禁采区、保留区,设立禁止河道采砂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