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矿山安监局福建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安全监督管理联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管控源头安全的原则,福建省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家要求和福建省实际,适时修订完善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科学规划设置矿权,按照“一个矿体原则上设置一个矿权”进行资源配置,杜绝人为分割资源。 各矿山领域监管部门要严格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源头管控,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前,落实净矿出让制度。 《通知》要求,自然资源、矿山安全监管、矿山安全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强化风险分析研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同级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自权责清单,加强矿山日常监管,并通过矿产品产量矿山“电子封条”等信息化监测监控措施,严格矿山生产要素动态管理。要督促乡镇村居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巡查,严防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通知》明确,自然资源、矿山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