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煤炭行业安全发展,日前,娄底市安委会印发《娄底市煤矿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五项煤矿安全监管制度》,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有关单位和煤矿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项煤矿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煤矿从业人员管理、煤矿安全信息系统管理、煤矿安全“四个包保”工作、煤矿重大风险管控、落实煤矿安全主体责任四条规定等五个方面有关工作和要求,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基础制度保障。
其中,《娄底市煤矿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要求对煤矿从业人员实行登记制度,建立全市煤矿从业人员数据系统,加大煤矿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的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煤矿从业人员考核由县级应急部门监考和把关,从源头上把好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关,切实增强煤矿工人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导致的事故。
《娄底市煤矿安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监管平台,市、县应急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加大瓦斯、CO超限报警的查处力度,加强瓦斯超限等涉险事故处置;安装煤矿虹膜入井唯一性检测装置,部署煤矿主副井口等主要地点的视频监控,监控入井作业人员数量和矿井人员异常情况,杜绝瞒报事故的发生。
《娄底市煤矿安全“四个包保”工作制度》要求进一步强化煤矿属地责任和齐抓共管局面,对地方政府、应急部门、属地乡镇、驻矿监管四个包保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具体明确,解决四个包保责任人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实行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头面、主要生产系统、重大设施设备等重要事项“一月一审”制度,防范煤矿乱开作业头面和隐瞒作业头面带来的安全风险;明确四个包保责任人员认真履职激励和失职追责情况。
《娄底市煤矿重大风险管控制度》要求强化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找准煤矿重大风险管控点,明确市、县应急部门监管重大风险管控会商制度和执法检查重点,坚决防范重大涉险事故和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娄底市落实煤矿安全主体责任四条规定》明确煤矿关闭、停产整顿、停产整改、行刑追责等重大行政处罚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倒逼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