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设为首页 - 黄金展位 -   企业注册   个人注册
中国振动机械行业第一网络媒体
在线咨询网站客服
我要搜索:
热门搜索: 振动筛 谷物清选机 破碎机 旋振筛 直线筛 筛网
超声波振动筛 振动电机 振动给料机 输送机 粉碎机 提升机
本站首页 | 我要采购 | 我要销售 | 电子样本 | 品牌企业 | 企业招聘 | 振动机械书籍 | 行业人物 | 市场分析 | 行业设备 | 政策法规 | 企业新闻 | 振动机械 | RSS订阅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热门:2021中国(郑州)国际砂石及尾矿与建筑固废处理技术展览会
 

看完这篇就懂了:违法采矿立案标准?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

2023-10-13 来源: 中国振动机械网
前言:自然资源部发布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已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文摘自本《工作规程(试行)》。 违法开采类 (一)无证采矿 主要包括: (1)未依法取..

前言:自然资源部发布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已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文摘自本《工作规程(试行)》。


违法开采类

(一)无证采矿


主要包括: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

(2)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

(3)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

(4)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采矿(共生、伴生矿除外);

(5)持勘查许可证采矿;

(6)非法转让采矿权的受让方未进行采矿权变更登记采矿;

(7)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

(8)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9)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的行为。

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五条第一款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2. 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领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法开采类

(二)越界采矿


基本含义:

越界开采是指采矿权人擅自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含平面范围和开采深度)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

2. 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领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法开采类

(三)破坏性采矿


基本含义:

破坏性采矿指采矿权人违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取不合理的开采方法、开采顺序等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二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第三十条 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一款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2. 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违法开采类

(四)违法开采类追究刑事责任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二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八条 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

第十条 实施非法采矿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实施破坏性采矿犯罪,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退赔,积极修复环境,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第六十九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十一、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六十八条修改为:[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一)无许可证的;

(二)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

(三)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的;

(四)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

多次非法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2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

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无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者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据矿产品价格和数量认定。

矿产品价值难以确定的,依据价格认证机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水行政、海洋等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违法开采类

(五)查处注意事项



查处注意事项:

1.擅自改变开采矿种(共生、伴生除外)或者探矿权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的,按照无证开采予以处罚。

2.对破坏性采矿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

3.对开采中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关于印发〈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发生在本行政区的下列违法开采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擅自开采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执行。

4.对越界开采但未采出矿产品的处罚是责令退回其合法矿区范围。

5.对井巷工程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外且未实施开采的,不属于越界开采。

6.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因工程需要动用或采挖砂、石、土用于本工程建设,不认定为无证采矿,但建设单位在上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擅自进行销售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认定为无证采矿。

7.对开采类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情节严重需要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机关在作出除吊销采矿许可证以外的其他处罚决定的同时,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建议,由原发证机关决定


本文关键词:

违法开采 矿产资源 无证采矿

责任编辑:晓丽
中国振动机械网版权与免责声明:(点击查看)
违法开采 矿产资源 无证采矿 ”更多相关资讯
 · 溢价200%!该地建筑用石料矿成功出让 (2025-07-08)
 · 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发布矿产资源战略研究新成果... (2025-07-08)
 · 贵州遵义:“富矿精开”成效显著 多举措推动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2025-07-08)
 · 内蒙古查明资源储量矿产149种 煤炭、稀土等矿产保有资源量居全国首位... (2025-07-07)
 · 新疆地市级“十五五”矿产规划编制启动 (2025-07-04)
 · 贵州三项找矿技术入选自然资源部先进适用推广清单 (2025-07-04)
 · 河南矿产资源国情动态研究实施方案通过评审 (2025-07-03)

产品 贸易 企业 资讯 技术 展会  
产品搜索:
热矿筛 旋振筛 脱水筛 圆振动筛
直线振动筛 气流筛分机 高效重型筛 200拍击筛
螺旋输送机 带式输送机 振动输送机 链式输送机
振动给料机 复式给料机 双轴搅拌机 振动料斗
振动给煤机 旋振磨 振动磨 涡轮式粉碎机
振动提升机 斗式提升机 垂直提升机 立式振动电机
最新推荐新闻
投资7950万元!枞阳海螺新建160万吨/年骨料机制砂...
溢价200%!该地建筑用石料矿成功出让
开发商隐瞒“海砂房”构成欺诈 被判:退一赔三!...
全球首批!我国矿山重型装备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紫金矿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一种微细粒浸染型铜...
汛期,湖北砂石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增多!...
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发布矿产资源战略...
广西: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联合提升矿山气...
重庆重点对建筑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攻坚...
15.19元/吨!福建一建筑用花岗岩矿溢价435%成功出...
筛分通诚信企业推荐
  • 重型机械
  • 轻型机械
  • 电机配件
高服机械威猛振动四达振动
神宇机械万力振动北海矿山
河南万泰鑫鹰环保宇环机械
志远筛子王金特振动新乡威远
恒锦冶金中鑫机械朝阳振动
高服机械大汉振动筛天和振动筛
力天振动伟良摇摆筛重庆宏展
先臣机械三辰机械恒久振动
鑫达振动兴邦机械天惠通用
元升振动广建机械欧霖佳机械
盾牌筛网众鑫振动电机新乡振动电机
通达振动电机明电电气安泰筛网
金山网业金马矿机启航过滤
宏达振动惠宝振动电机宏达煤化设备
宝飞振动电机凡士通弹簧盾发筛网
一周资讯排行
2025年智能矿山市场规模将达670亿元...(07-01)
北方国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一种洗...(07-01)
23311件举报指向生态顽疾!中央督察组全面...(07-04)
全国首个高纯石英矿勘查地方标准正式发布...(07-02)
南昌推动河道采砂管理水上交通协同治理...(07-01)
新疆地市级“十五五”矿产规划编制启动...(07-04)
国产煤炭开采软件助力智慧矿山建设...(07-02)
砂石骨料产能提升至1800万吨/年,该上市企...(07-02)
河南矿产资源国情动态研究实施方案通过评...(07-03)
辽宁:对尾矿库“头顶库”开展联合检查...(07-03)
网站首页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服务项目 | 筛分通会员 | 广告合作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0371-56727233 振动筛分交流群① 58519197(满)② 107250318(满) ③ 87177774(未满) ④ 35419702(未满)
© 2007- 中国振动机械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100795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190850
客服邮箱: 本站法律顾问: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中国振动机械网客服:871792307 1321379918 技术:中国振动机械网技术支持:497398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