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 2×660MW 机组)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三、招标代理机构: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
第一批辅机设备
序号 招标编号 名称 数量
1 CHDT461/13-FJ-0101除氧器 2 台套
2 CHDT351/11-FJ-0902 汽机房行车 2 台套
3 CHDT351/11-FJ-0903 凝结水泵 4 台套
4 CHDT351/11-FJ-0904 给煤机 12 台套
5 CHDT351/11-FJ-0905 一次风机 4 台套
6 CHDT351/11-FJ-0906 送风机 4 台套
7 CHDT351/11-FJ-0907 主厂房化学加药 1 台套
8 CHDT351/11-FJ-0908 热力系统取样 2 台套
备注:以上设备台套数量仅为参考,以招标技术规范书所列数量为准。
五、工程概况
1.1.1 项目名称: 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
1.1.2 项目法人: 新疆华电西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3 本期容量:本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1.1.4 机组类型: 2×660MW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
1.1.5 电厂厂址:本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开发区西黑山工业园。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 、设备生产商应具有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具有必备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条件。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3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提供使用厂家的联系方式),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 、设备生产商宜为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600MW超(超)临界及以上等级机组能力的辅机设备制造厂商;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 、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未因安全、质量、进度和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等受到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的公开通报批评,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9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除进口设备标段外,其它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接受国内代理商的投标,同一原装进口产品仅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的投标;
11 、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及国家颁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3 、投标人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
14 、以上为一辅招标设备通用的资质要求,以下为一辅招标设备其他特殊要求:
序号 标段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投标商资质及相关要求
1 除氧器 2 台套 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近五年内投标人应具有5台6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除氧器国内安全投运业绩。
2 汽机房行车 2 台套 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在国内600MW级及以上超临界或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中,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必须有20台主厂房起重机安全投运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文件。3、投标人必须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桥式起重机320T A级设计制造许可证。
3 凝结水泵 4 台套 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 、近五年内投标人应具有5台6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凝结水泵国内安全投运业绩。
4 给煤机 12 台套 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 、在国内6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采用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中,投标近五年内至少必须有6个整套机组给煤机的实际投运业绩,并证明设备安全可靠。
5 一次风机 4 台套 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在国内6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采用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中,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必须有6个整套机组一次风机投运业绩。
6 送风机 4 台套 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在国内6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中,近五年内至少必须有6个整套机组送风机投运业绩。
7 主厂房化学加药 1 台套 1 、投标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近五年内600MW级及以上等级机组具有直流锅炉加药系统(包括加氧系统)运行业绩不少于5套。
8 热力系统取样 2 台套 1 、投标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投标人具有近五年内600MW级及以上等级机组热力取样运行业绩不少于5套。
2 、时间:2015年9月18日---2015年9月24日 16:00截止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购标时间:2015年9月18日10:00至9月24日16:00。
2 、标书发售地点:注册“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会员(已经是会员的不必再行注册),交纳标书费,以所附的《投标回函》格式回函,待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确认后,到“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请各投标单位访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点击进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系统,按系统中要求的流程完成注册和资格信息填报等工作。
3 、标书售价:
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
第一批辅机设备标书售价
序号 招标编号 名称 标书费(人民币 元)
1 CHDT461/13-FJ-0101 除氧器 1500
2 CHDT351/11-FJ-0902 汽机房行车 1500
3 CHDT351/11-FJ-0903 凝结水泵 1500
4CHDT351/11-FJ-0904 给煤机 1000
5 CHDT351/11-FJ-0905 一次风机 1500
6 CHDT351/11-FJ-0906 送风机 1500
7 CHDT351/11-FJ-0907 主厂房化学加药 1000
8 CHDT351/11-FJ-0908 热力系统取样 1000
4 、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方式支付。
账户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105100011023)
账 号:11001019500053012631
5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 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 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 、开标地点: 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各投标人合法代表届时必须出席。如开标时间地点有调整,招标人将以澄清补遗的形式告知投标人。
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七道湾南路946号
联系人:陈晓冬
联系电话:13999276802,09917500609
传真电话:09917500609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新疆华电西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袁常旭 电话:010-83565828
传真:010-8356589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B座六层
邮编:1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