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收到群众举报某水泥厂碎石噪音大、扬尘严重,随即交办当地政府处理。 信访举报反映:“某水泥厂空气污染严重,碎石声音大,附近房屋已经被震裂...” 经当地政府核查,该水泥企业2条水泥生产线中1条已经停产,石灰岩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线(骨料生产线)正在运行,骨料堆场东西两侧有部分围挡,但未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新标准要求,建设完善骨料堆生产线污染防治设施,对生产的骨料未采取封闭措施。 当地政府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并拟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要求整改措施: 一是责令该水泥企业针对石灰岩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线(骨料生产线)项目堆料场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违法行为,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 二是责令该公司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于10月底前完成骨料生产线噪音防治设施建设整改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公司内石灰岩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线(骨料生产线)封闭式料仓建设,并强化公司内部所有产生扬尘的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及噪声设备的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