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市发布《2020年九江市废弃、“三无”采砂船舶(机具)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知。通知表示,为贯彻江西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保障河道防洪和通航安全,持续巩固提升河道采砂管理成效,根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2020年废弃采砂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九江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摸清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含修、潦河)废弃、“三无”采砂船舶(机具)留存情况,进一步扩大整治区域、加大整治力度,强化整治措施,将废弃、“三无”采砂船舶(机具)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实现我市废弃、“无”采砂船舶(机具)“清零”的目标。同时对三证齐全的采砂船舶严格落实集中停靠管理有关规定,维护全市河道采砂管理良好秩序,保护河湖生态环境,保障河势安全稳定。
二、行动时间及任务
(一)全面排查阶段(8月15-9月25日)
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对辖区内河道留存的废弃、“三无”采砂船舶(机具)证照、联系人、违法行为等信息进行再摸底再排查,根据排查情况按要求认真填写附表,并于9月25日前报至市采砂办。
(二)整改落实阶段(9月26日-11月25日)
对梳理出来的废弃、“三无”采砂船舶(机具),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河道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发布公告、公示认领、切割销毁等相关政策。对于公示后,未主动申请拆解的废弃、“三无”采砂船舶(机具),各地应根据2019年5月1日《关于印发く九江市长江、鄱阳湖水域“三无”采砂船舶(机具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责任担当、形成执法合力,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深入推进废弃、“三无”采砂船舶(机具)专项整治工作,并按以下要求实施拆解。
1. 拆解过程遵守“碎片化”原则,以70*70公分为标准对拆解过程遵守“碎片化”原则,以70*70公分为标准对船舶整体开展拆解报废,采砂机具必须拆解到位。
2.拆解单位负责船舶拆解全程监管,建立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确保全程监控摄像存档。
3.监管单位要做好记录存档工作,将船舶拆解过程全程记录存档,实行一船一档管理,对船体和船舶重要部件要单独拍照记录。
4.拆解过程中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5.拆解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拆解工作平稳有序。
同时,各地要加强对三证齐全的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管理,确保河道管理范围内无乱停乱放的采砂船舶。整改落实情况请于11月25日前报至市采砂办。行动期间,市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地进行抽查暗访,督促问题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25日-12月25日)各县(市、区)要总结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好的做法、措施经验、存在不足和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形成报告并于12月20日前报至市采砂办。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河湖水域日常监督检查、执法打击、源头治理,全面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切实抓好长效管理,形成全市河道采砂管理长效常治机制。
三、行动要求
(一)按照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县(市、区)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总负责,牵头开展辖区内废弃、“三无”采砂船舶(机具)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结合九江市河道采砂管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废弃、“三无”采砂船舶(机具)一律移送船厂实行拆解,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采砂行为。发现可能涉黑涉恶的线索,要做好相关资料收集、留存,并及时上报市县扫黑办。
(三)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目标、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参与行动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失职渎职、排查不仔细、整改走过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