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0日上午,三亚中院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联合市检察院、崖州区委、区政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崖州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崖州分局、崖州区生态环境局、区海洋水务局等13个部门,在月亮岛开展海砂回填生态修复活动,将此前在非法采砂案件中没收所得的4459立方米海砂清理填运入海。
该案件被告人李某苏于2017年11月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欧某扬在海上非法开采海砂。2018年3月,李某苏为调用更大的采砂船,私刻国电乐东发电有限公司专用章,伪造施工合同,大肆非法开采海砂,并陆续出售。

2018年3月23日,公安民警在三亚市崖州区中心渔港码头将正在卸沙的欧某扬抓获,随后,李某苏被传唤到案。经评估鉴定,二人共累计采砂33770立方米,价值603820元。除已经售卖的部分海砂外,二人堆放在太策村地块沙堆总方量为21745.7立方米,堆放在中心渔港码头地块沙堆总方量为4459立方米。

2019年,三亚中院审结了被告人李某苏和被告人欧某扬盗采海砂案件,案经海南省高院二审,判处被告人李某苏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欧某扬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各10000元,并对二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对二人所盗挖的堆放在太策村地块及中心渔港地块的海砂予以没收。
据了解,我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由来已久,通常海砂河砂被没收后会以“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但本次案件中,三亚中院执行局局长肖传义意识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既要严厉打击犯罪,也要做好修复工作,经研究讨论,执行局决定采取“还砂于海”的执行方式,将涉案海砂进行回填,修复受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