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公告
为科学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满足城乡建设需求,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我局拟在建德市区、寿昌镇、梅城镇、大同镇、乾潭镇范围面向社会公开选择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工程渣土消纳场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条件
1.项目落实有良好基础条件,项目涉及用地条件成熟,能妥善处理周边矛盾纠纷。
2.道路运输条件成熟,运距合理(建德市区、寿昌镇、梅城镇、大同镇、乾潭镇集镇最大运输半径在35公里内),用地规模在15亩以上,并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
3.场地应有良好的电力、给水和排水条件,不受洪水、内涝的威胁。
4.生产工艺成熟,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终端产品有市场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收取处置费用合理,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根据《浙江省政府定价目录》有关规定核实,并报市城管局备案
二、工程渣土消纳场项目建设条件
1.项目落实有良好基础条件,项目涉及用地条件成熟,尽量选择荒山或贫瘠土地,少占耕地,少拆迁,能妥善处理周边矛盾纠纷。
2.场地地形最好是肚大口小的喇叭形状,汇水面积较小,避免在水源地、水库上游,总库容量需在100万立方米以上 。
3.道路运输条件成熟,运距合理(建德市区、寿昌镇、梅城镇、乾潭镇集镇最大运输半径在35公里内),道路条件成熟。
4.远离生活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5.收取消纳处置费用合理,标准由市物件部门根据《浙江省政府定价目录》有关规定核实,并报市城管局备案。
凡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可以在11月10日前向建德市城市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城管局根据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对场地进行初步选址论证,符合要求的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峰,联系电话:6411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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