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重点指出:
推动优势资源产业发展
要强化砂石资源保障,大力发展机制砂石,加强与砂石需求量大地区的衔接,沿主要江河和运输通道布局若干砂石集中开采区和大型制砂企业,市、县区域合理布局服务当地的砂石加工基地或集散中心;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资源除供本工程建设使用外,地方政府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销售剩余部分资源;严格海砂资源开发,规范航道疏浚海砂利用;推动砂石资源开发基地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加强尾矿废石利用
研究制定尾矿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建设一批尾矿综合利用典型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利用尾矿和废石生产建筑材料,利用尾矿废石充填采空区,利用开山、道路、隧洞、场地平整等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料生产机制砂石。已设采矿权有效期内依法回收利用采矿权范围内的尾矿资源和采矿废石的,无需另行办理采矿登记。
实施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限制优质碳酸钙资源作为砂石骨料原料开发;稳步推进“净采矿权”竞争出让,2021年起砂石土类矿产一律实行“净采矿权”出让。改革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优化储量分类、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夯实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益管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