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代表提出:尽快规范海砂开采 打击盗采海砂行为
海南省人大乐东代表团近日提出“关于尽快出台规范海砂开采和打击盗采海砂行为规定的建议”相关提案:
近年来随着海南省海洋经济快速发展,对海砂需求量激增、采挖海砂暴利等因素影响,海砂被盗采、滥采之势不断蔓延,不经过科学的环评论证而无序盗采海砂,会对海洋环境、海洋海岸资源、滨海地形地貌等方面造成严重的破坏,易引发海岸侵蚀、海水倒灌等现象,海洋生态造到毁灭性的破坏难以恢复。
当前,虽有《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海南省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南南省海洋环境保护法》,但均没有专门明确规定开采海砂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非法开采海砂行为的规定不细,缺乏具体操作性,在实际整治和执法过程中过于原则,不便操作。
如在对盗采海砂案件进行立案处理过程中,即便同一艘船只在辖区内连续被抓获,但由于船只实际控制人不同,只能按照初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无法进一步追究形式责任,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对其进行相应款项的行政处罚,相对其违法行为获利无法形成有效威慑。
建议:
出台规范海砂开采行为和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行为的规定。该法规尽量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合法开采海砂的审批办法。一是明确审批部门(建议由省级海洋部门审批)。二是明确审批程序和时限。三是明确海砂开采的环评要求和施工要求。
第二,明确非法采砂的法律责任,加大非法采砂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是明确非法采砂的违法类型,根据不同的类型特别是对环境影响的程度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能把海砂开采到使用的各个环节规范进来最好。二是加大对盗采海砂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得盗采海砂的非法船只难以生存,从根本上遏制盗采海砂的违法行为。
第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条件。二是明确各个部门在衔接中的分工和义务。
第四,明确审批、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徇私枉法的情形和责任,确保出台的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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