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恢复性司法 矿山治理护新绿
近年来,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紧贴区域性生态综合治理,探索以“多元化法律监督,常态化办案机制,社会化防控治理,以问题为导向的专项监督”为内容的“三化一专”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全力护航辖区绿色矿山治理。
全链条监督筑牢“防火墙”
“当时,矿硐已修复的林地部分杂草丛生,种植的树木成活率低,影响矿山修复全貌……”日前,在阵雨的间隙,新罗区检察院生态部门的检察官黄彩霞再次来到黄某真非法采矿破坏矿山生态案的“叶婆坑”。
今年3月,新罗区检察院在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便再次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监督第三方治理公司按照要求,对复垦的植被做好为期3年的管护工作。
“在这个案件上,我们是上齐生态公益诉讼手段,之前的努力不能白费,恢复性司法绝没有终点。”黄彩霞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办理该案时,新罗区检察院综合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圆桌会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矿山治理,持续开展跟踪回访,监督落实。圆桌会议时,被告家属现场缴交了全部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费13万余元,并在恢复治理后通过验收。而这次监督,让恢复性司法真正做到了全链条、无遗漏、无死角。
近年来,新罗区检察院不断推进生态修复常态化,联合区法院、矿管、煤管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工作长效机制的方案》《关于强化联动执法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等,并在后续案件处理中积极探索司法恢复性机制。
据统计,2012年来,该院对非法采矿、污染环境、涉林案件适用常态化生态修复机制,办理涉及生态修复案件120件159人,督促案件当事人恢复植被1248.556亩,缴纳生态恢复履约金275.18万余元。通过调研及矿山回访,全区收到关闭矿山提交验收报告的矿山63个,已验收62个,复绿面积937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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