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出台21条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我省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损毁土地植被恢复、破损生态单元修复等,重建生态系统,合理开展修复后的生态化利用;参与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重点鼓励支持苗岭山脉、赤水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形成的资产,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依法用于抵押贷款。